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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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7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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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已经结束,10月1日起,通过特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报销门诊治疗、购药费用。

慢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病种元;Ⅱ类病种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10月1日起即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

特殊慢性病分为Ⅰ类和Ⅱ类病种

包括

Ⅰ类病种: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5)房颤;

(6)扩张型心肌病。

Ⅱ类病种:

(1)糖尿病合并症;

(2)肝硬化失代偿期;

(3)尿*症;

(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

(5)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8)肝豆状核变性;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血友病;

(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12)重症肌无力;

(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1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6)肝硬化代偿期。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元,由个人支付。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为80%。

哈尔滨日报记者:于勇澜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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