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医院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newslist_8_1.html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已经结束,10月1日起,通过特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报销门诊治疗、购药费用。
慢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病种元;Ⅱ类病种元;两种以上病种的执行Ⅱ类病种限额标准,年度内未支付部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
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10月1日起即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和购药。
特殊慢性病分为Ⅰ类和Ⅱ类病种
包括
Ⅰ类病种: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5)房颤;
(6)扩张型心肌病。
Ⅱ类病种:
(1)糖尿病合并症;
(2)肝硬化失代偿期;
(3)尿*症;
(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
(5)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8)肝豆状核变性;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血友病;
(11)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12)重症肌无力;
(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4)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15)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6)肝硬化代偿期。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元,由个人支付。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为80%。
哈尔滨日报记者:于勇澜
编辑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