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曾都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疾病鉴定的通知
一、鉴定时间年10月26日-年11月6日
二、医院门诊
三、鉴定病种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冠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晚期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癫痫、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治疗等。
四、携医院有关高血压病等十七种特殊慢性疾病有关住院资料(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若增加病种的另需携带特殊疾病专用证。
五、注意事项(一)参加鉴定者必须是曾都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疾病鉴定时间另行通知)。(二)已鉴定的不需要重复鉴定。(三)本次鉴定只收资料进行鉴定。(四)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建议广大参加鉴定的职工错峰交纳资料。10月26日-10月30日收取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资料;11月2日-11月6日收取行*、事业单位人员资料。
年10月21日
随州综合广播F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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