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表处:门诊大厅(一楼)导诊台慢病咨询处、各接诊医生处。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及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交能证明相关疾病的证明资料(医院近期住院小结或近三年的门诊病历;近期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如果现有检查材料不能认定的还需配合进一步检查)。
受理与鉴定:申请人医院综合楼5楼医保办接待窗口进行受理、审查、登记,医保办汇总后由县医保局定期抽调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集中审批;经批准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待遇。
医院医保办—
三、信丰县赣医院门诊慢性病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表处:门诊大厅(一楼)医保办慢病咨询处、各接诊医生处。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及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交能证明相关疾病的证明资料(医院近期住院小结或近三年的门诊病历;近期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如果现有检查材料不能认定的还需配合进一步检查)。
受理与鉴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接诊医生处,由接诊医生负责受理、审查及收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医保办进行登记、汇总后由县医保局定期抽调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集中审批;经批准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待遇。
二附院医保办—
四、医院门诊慢性病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表处:各接诊医生处。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及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交能证明相关疾病的证明资料(医院近期住院小结或近三年的门诊病历;近期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如果现有检查材料不能认定的还需配合进一步检查)。
受理与鉴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住院部二楼医保办窗口进行受理、审查、登记,医保办汇总后由县医保局定期抽调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集中审批;经批准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待遇。
中医院医保办—
五、就医报销1.就医:从年元月1日起,经县医保局批准后的县内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从批准的次月1日起,即可在县医院、医院、赣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2.用药诊疗范围: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试行)》的规定执行。3.费用结算:(1)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原医院直接刷卡报销,不能进行零星报销;(2)如需长期在县外就医的,可到县医保局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后医院刷卡报销;(3)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由于系统原因不能直接刷卡报销的以及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生长激素缺乏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精神病等慢性病涉及的县内不能提供的特殊用药和治疗费用可按县医保局规定进行零星报销。健康信丰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