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平安朝阳发布通报,在被行*拘留五天以后,原本今天应该期满释放的劳斯莱斯女单某某,因为被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了。消息一出,立即刷遍了朋友圈。
央视新闻也发布评论道:当初的耍威风,如今看多么可笑。法治时代,谁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成年人,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网上当然都是一片欢呼之声了,但是,真的令人欢呼得出来么?真的是谁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么?应当为成年人行为负责的,真的只有他们自己么?
医院应急通道堵了一个多小时,面对交警大声吼叫“你今天动我?”,公然表示“我今天就不挪车了”,按警方通报叫做“拒绝配合,且与交警发生争执”,交警在众目睽睽之下,可有采取丝毫行动?没有,医院工作人员可以听出,她可能此前声称自己是孕妇,那么在我国,警察对孕妇有任何强硬动作都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就在北方劳斯莱斯女堵门事件爆出的同一时间,南方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因违停被贴单而驾车堵路示威事件也进入公众视线。面对前来处置的交警,醉得站不稳的苏某辉掏出代表证称“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其时已经满街堵得水泄不通,交警采取了什么措施吗?新闻里也没有。用当事交警的话说,“身份比较特殊,我们也没办法”。
前两天西部还有一个事,8月13日,陕西榆林定边县人社局一名副局长乘坐奥迪车准备进入某会场,因没有通行证而被执勤辅警拦下,该副局长随即撂下狠话:“张局长都不让进,明年不要来找我签合同!”8月17日,该副局长被县纪委立案审查的消息也是让朋友圈颇为兴奋,但是在这位局座盛气凌人地训斥这位辅警并拿手机抵着其面部拍照时,几米外就是另一名交警在用记录仪拍视频,不管是正式民警还是辅警,他们可以采取任何行动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看法律的肉身降临在第一现场时是否平等。在法律面前,应该只有遵守法律的人和破坏法律的人。孕妇、学生、醉汉、记者、讨薪民工、抱孙老妪、人大代表、精神病人……如果各种角色大闹天宫时都能以某种属性令警察失灵,法律的肉身就是重症肌无力患者,最后是要死掉的。
成年人当然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当有的人根本没打算负责时,就应该由警察代表社会整体强行令其负起责任。如果警察不是迅速重建现场秩序的专业执法力量,而要靠事后视频流出搅动公众情绪,获得一致首肯之后才得以对当事人实施约束,就算找出他们的滔天大罪最后夷了九族,这特么也让人兴奋不起来,而只会对生活在这样的现实中感到恐惧,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孕妇,却被一个假孕妇医院之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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