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太原市全面落实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非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9种、定额门诊慢性病病种36种),符合申报条件的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0%。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持《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负担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病种定额标准分别享受待遇。
4月1日前
太原市居民医保原有的、不在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病种已纳入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待遇;居民医保原有的、在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病种,待遇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4月1日后
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未涵盖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门医院管理,参保居民可选择任意一医院提交认定申请。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年7月1日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认定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认定工作全部实行线上办理,申报人可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太原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