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MDA5抗体阳性皮肌炎经常合并快速进展型肺病,6个月死亡率高,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手段。外泌体是天然存在的纳米大小的囊泡,由天然脂质双层组成,具有大量易于与细胞膜相互作用的粘附蛋白。这些囊泡内含有细胞因子、生长因子、信号脂质、mRNA和调节性miRNA。外泌体参与体内短距离或长距离的细胞间通讯、细胞信号传导和细胞或组织的代谢改变,并可影响组织对损伤、感染和疾病的反应。本研究拟评价异体人源脂肪间充质干细胞外泌体(haMSC-Exos)治疗MDA5抗体阳性皮肌炎合并间质性肺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上海交通大医院经费或物资来源: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疾病:皮肌炎
研究类型:干预性研究
研究所处阶段:I期+II期
是否获伦理委员会批准:是
伦理委员会批件文号:()临伦审第()号(医院伦理委员会)
研究设计:非随机对照试验
三、纳入标准:1.受试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在18-75岁,男女不限;3.明确诊断为“MDA5抗体阳性皮肌炎合并间质性肺病(ILD)”。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况:a)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参照Bohan-Peter标准或Sontheimer标准,病程小于3个月b)血清MDA5抗体检测为阳性c)符合间质性肺病Akira诊断标准:i.近1月来出现进行性呼吸困难加重ii.胸部CT提示新发磨玻璃影或结节iii.存在缺氧表现,血氧分压PaO2下降≥10mmHgiv.无明确呼吸道病原学检测结果依据v.排除肺栓塞,气胸,充血性心力衰竭等4.未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局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他克莫司、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或生物制剂(包括但不局限于利妥昔单抗、英夫利昔单抗、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等)。
四、排除标准:1.较为严重的过敏性体质患者;2.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会影响研究效果判断的其他疾病,如未能控制的中重度心脏、肝脏、肾脏等疾病;3.恶性肿瘤(包括既往或现病);4.导致自然通气能力受损的神经肌肉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C5或更高位的脊髓损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格林-巴利综合征和重症肌无力;5.合并有其他结缔组织疾病;6.肺移植;7.骨髓移植;8.有癫痫病史,需要持续抗惊厥治疗,或过去3年内接受过抗惊厥治疗;9.预计生存期30天;10.肺结核、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患者与携带者;11.育龄期女性受试患者正在妊娠、哺乳期或近1年内有孕育打算;12.据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患者还有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其它情况(比如存在降低随访依从性的因素,以及受试患者不接受相关支持性治疗等)
研究实施时间:From-02-01至To-11-29
五、干预措施:六、研究负责人:杨程德
研究负责人电子邮件:yangchengde
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