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弥渡的脱贫攻坚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任重道远。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一些脱贫攻坚“新*”,助推脱贫攻坚战。为更好的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今日,小弥就为各位小伙伴搜罗了我县的部分脱贫攻坚好*策,这些*策与各位小伙伴息息相关,大家认真阅读一下,看看哪条*策适合你!看完后,别忘记把这样的好*策也分享给你的亲朋好友哦!
易地扶贫搬迁*策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规划方案,完成户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成26个搬迁安置新村。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每户补助6万元,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20年,利息20年内由财*金额贴息;前三年不还本,第四年开始由农户分期等额还本)。
(二)随迁户每户补助4万元,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20年,利息前三年由财*全额承担,第四年开始由农户全额承担;前三年不还本,第四年开始由农户分期等额还本付息)。
(三)分散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3万元,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20年,利息前三年由财*全额承担,第四年开始由农户全额承担;前三年不还本,第四年开始由农户分期等额还本付息)。
(四)对易地搬迁迁入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再给予每户补助5万元,迁入乡集镇购买商品房的每户补助3万元,搬迁至县外的不予补助。
(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每户5万元,本息由县级财*负责偿还。
依据中共弥渡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年第1期。
特困户建新房*策
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特困户,在乡村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每户6万元的标准拨付到乡镇,由乡镇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原则上采用新型材料建设;建房资金来源整合农危改、民*、国土、残联可用于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向农发行贷款解决。
依据中共弥渡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年第1期。
住建扶贫*策
危房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可享受中央和地方的补助标准为:
(一)中央和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补助标准:特困户补助3.15万元/户(占10%),中度贫困户补助1.5万元/户(占20%),其他贫困户补助1.1万元/户(占70%)。
(二)州财*补助标准:
1.关于D级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农户资金补助标准:增加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财*增加补助元。
2.关于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农户资金补助标准:继续对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的农户,每户补助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贷款补助标准:对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给予5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农户承担2%,中央和地州财*贴息3%。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3号)
金融扶贫*策(信用联社)
(一)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到户贴息贷款,在风险补偿金到位的情况下,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该类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优惠利率,享受5%财*贴息(按目前贷款利率已达全额贴息),以目前贷款利率计算,享受财*贴息后,贷款农户每1万元仅承贷款利息。
依据《关于做好年度扶贫贴息到户贷款工作的通知》(弥扶开发[]7号)。
(二)“同康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由县信用联社联合弥渡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创立,贷款对象为持证残疾人家庭,额度为1-5万。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优惠利率,以纯信用方式发放贷款,享受7%财*贴息(按目前贷款利率已达金额贴息)。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年“同康贷”贴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农村危房改造贷款:为贫困农户给予每户最高5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该贷款也是纯信用贷款发放,贷款执行优惠利率,享受*府3%的贴息,自己仅承担2%,以目前贷款利率水平测算,建房农户每年仅需承担元贷款利息,剩余元由财*贴息承担。
依据《关于下达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贴息贷款任务的通知》。
金融惠农*策(信用联社)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该贷款以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等承办部门推荐,农信社发放,享受2年期金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实行分期归还的方式。
依据《关于做好年“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63号)。
(二)“安居贷”建房贴息贷款:贷款对象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户,贷款金额在30方元(含)以内的贷款,第一年享受全额贴息,第二年、第三年不贴息,享受基准利率上浮20%的优惠利率,较正常贷款利率优惠40%一60%。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号)和《关于印发红岩镇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办发[]60号)。
(三)“山地牧业”贴息贷款:贷款对象为养殖大户、家庭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及公司企业、个人养殖户。贷款额度根据抵押担保情况确定,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优惠利率执行;财*贴息3%,剩余部份贷款客户自己承担。
(四)基层*员带领群众致富创业贷款:贷款对象为基层*员和群众创业能手。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首年享受3%财*贴息。
依据《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弥农信联[]66号)。
(五)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基于农户信誉、资产、还款能力等情况,在核定的额度、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到50万元,3年期内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依据《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小额信用(金碧惠农卡)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弥农信联[]号)。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群众住院补偿*策
(一)住院时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到所属乡镇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持该证明在大理州内住院时可享受“两免、一降低、一提高”。“两免”即免起付线,免封顶线;“一降低”是报销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降低;“一提高”是报销比例提高。即:从年6月20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大理州内医疗单位住院起付线全免(州级元、县级元、乡级元),*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不设封顶线(实施办法上封顶线为20万元),实行金额保障。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0元,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55%,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65%,5万元(含)以上8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75%,8万元(含)以上报销比例为85%,建档立卡贫困户起付线降低元,调整为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分别为60%、70%、80%、90%,此项工作由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二)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率先为精准扶贫对象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和就医标识流程,成立办公室并制作卫生计生扶贫宣传栏,同时定期组织巡回医疗组到贫困村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
(三)发放一张贫困证明。为精准扶贫户发放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绿色通道卡,精准扶医院精准扶贫绿色通道看病,并享受精准扶贫户看病的相关优惠*策,确保紧急情况下精准扶贫对象优先就诊。贫困户生病住院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扶贫办申请绿色通道卡便可享受相关*策。
(四)开展一次免费体检。为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为精准扶贫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由当地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医生进行定期随访,实施“一对一”的管理和服务。
依据《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群众住院补偿*策的通知》(弥*办发[]70号)
新农合惠民*策
一是乡、村二级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从元提高到无;二是将中药饮片处方(中草药颗粒免煎剂除外),按40%比例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三是特殊病的封顶线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四是住院报销比例乡级为90%.县级为75%、州级为55%、省级为50%,封顶线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五是麻风病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六是对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患者,新农合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报销比例上提5%;医院住院治疗时使用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治疗时所产生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在同级的基础上提高10%;八是将精神病人在大理州精神病院或大理民*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到85%。重性精神病人第一次住院新农合%补偿,后续的住院按90%的比例补偿;九是大理州内对尿*症与重症精神病人等需要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不设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十是对22种慢性病及8种特殊病半年或金年报销一次,慢性病最高补偿限额元,特殊病最高补偿限额5万元。
22种慢性病:精神疾病、癫痫、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慢性心力衰竭、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I型糖尿病(先天胰岛素依赖型)、肝硬化(蛋白倒置)、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类风湿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的II型糖尿病。
8种特殊病: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活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全身肌肉萎缩侧索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血友病。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弥*发[]33号)
教育扶贫*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纳入学前资助范围,每人每年资助元。
(二)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策: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正式录取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策。
(三)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资助*策:从年秋季学期开始,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策外由省财*给予每人每年元学费奖励。
(四)对县及县以上所属学校具有中职及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建档立卡贫困乡(镇)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
依据《大理州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扶开发(]12号)。
(五)直过民族、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项目:从年起,对我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九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学费奖励。
依据《关于做好年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和精准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教助字[]14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弥渡县,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按学费、住宿费大学不超过元,研究生不超过10元发放贷款。
依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9]9号)。
(七)中等职业学校省*府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奖励0元/人。
依据《云南省财*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省*府奖学佥名额指标和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号。
(八)“爱心圆梦”资助项目:资助考取二本以上的高考新生,一档元/人,二档元/人进行资助。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大理州“爱心圆梦”行动助学金。
依据《关于报送年“爱心圆梦”行动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的通知》(大教字[]34号)。
(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省内元/人,省外元/人进行资助。
依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10号)。
(十)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对考取中央直属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由省财*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学费奖励。
依据《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教字(]42号)。
(十一)“博爱助学”项目:资助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不定。
依据《大理州红十字会年博爱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有创业意向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最高贷款10万元/人。
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教育惠民*策
(一)贫困乡镇(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策。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不足10人按30人,不足人的按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策。年起,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学校公用经费0元/生?年。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补助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元/寄宿生?年。
依据《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6]7号)。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策: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所有在校学生,按小学90元/生?年,初中元/生?年,免除书费,免除学费。小学按/生?年、初中按/生?年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按4元/天/生的标准,以等额优质的实物发放到学生。
依据:《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的紧急通知》(大学生营养办[]2号)。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元/人?年,我省连片特困县(市)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依据《财*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84号)。
(五)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0元/人?年。
依据《财*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10号)。
(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档2元/生?年,二档元/生?年的标准进行资助,并优先保障建档立卡户子女在就读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
依据《大理州财*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大财教[]号)。
残疾人事业扶贫*策
(一)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脱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确保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加大投入,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策,充分发挥“同康贷”全额贴息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作用。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1个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电商扶贫”运用“互联网+”丰富残疾人脱贫模式,提升脱贫质量。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92号)。
(二)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救助:向上争取投入资金l23.6万元,对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一个疗程(一般为50天)的免费住院康复求助和提供每人元出院后的免费服药补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困难的问题。
(三)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争取并投入资金20万元,为残疾人提供件辅具适配。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扶开发[]17号)。
残疾人事业惠民*策
(一)残疾人康复补助:
1.残疾人购买助视器,凭发票补助元:
2.残疾人购买助听器,凭发票补助元:
3.脑瘫肢体矫治,医院出院证明补助元:
4.假肢安装凭发票补助,大腿0元、小腿元;
5.购买轮椅凭发票补助元、拐杖60元。
(二)残疾人教育补助:
1.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补助元;
2.考取高中(中专)、大专及其以的残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补助:高中(中专)元、大专0元、本科元:
3.考取大专及其以上的残疾人的子女,凭录取通知书记补助0元。
(三)残疾人就业补助:
自主创业补助: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经营,且从事行业证照齐全,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并持续经营的补助0元。
(四)扶助与社会保障:
1.残疾人危房改造,按上级要求批配;
2.特困残疾人慰问和信访工雅救助;
3.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在每年的计划指标范围内符合补助对象的每户补助元;
4.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凭社保养老保睑缴费凭证,每年补助元,补助时限不超过15年。
依据《弥渡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弥*办发[]15号)
(五)落实残疾人养老保障*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策。对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按照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隼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其他持证三、四级残疾人参保缴费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由县财*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
依据《关于印发弥渡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92号)。
民*扶贫*策
(一)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年底,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一致,实现“两线合一”
(二)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年5月至8月,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将所有因病、年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行动计划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达到将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低保户最大比例重合。
(三)开展医疗救助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有效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途径,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除对符合条件的长期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外,对其识别到户的贫困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依据(大扶开发[]17号)(弥扶开办[]2号)
文/图“微弥渡”编辑部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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