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项目
受惠对象:在全县范围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
服务机构: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省级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将叶酸片分发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受惠对象:在全县开展农村妇女(35-64岁)宫颈癌检查项目
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宫颈癌检查经费由国家、省和市县财*共同支付,国家占60%,省财*配套占20%,市县两级配套占20%。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受惠对象:符合生育*策的农村户籍(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计划怀孕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年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仍为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和地方财*共同承担。
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项目
受惠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为免费服务对象:1.女方为本县户籍的;2.男方为本县户籍、女方为外县户籍的;3.居住在本县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医院、晋城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产前筛查结算标准元/例,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及相关工作。产前诊断结算标准0元/例。
五、预防艾滋病、梅*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项目
受惠对象: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
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院、医院及能够承担该项目快速检测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1、为孕期首次产检的孕产妇提供一次免费艾滋病、梅*和乙肝的检测和咨询服务。2、为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相关免费干预治疗服务,最大限度的预防母婴传播。
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耳聋基因检测项目
受惠对象:在全市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服务机构:全市所有助产机构。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每筛查一人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承担元、市级80元、县级元。
七、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
受惠对象:农村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的一方享受。
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计办、嘉峰镇卫生院、端氏镇卫生院、胡底乡卫生院、柿庄镇卫生院、郑庄镇卫生院、龙港镇卫生院、中村镇卫生院。
服务费用及优惠内容:1、孕情、环情检测6元/例。2、上、下环30元/例。3、人工流产术78元/例。4、中期引产术元/例。5、输卵管结扎术元/例。6、输精管结扎术88元/例。7、药物流产元/例。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结算。
八、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资格条件:山西省境内户籍,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标准:自年1月1日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
九、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资格条件:山西省境内户籍,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女方在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山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策的有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从年1月1日开始,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年1月1日以前领证)的符合条件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不少于元的退二孩指标奖励金。年1月1日以前独生子女年满10周岁及10周岁以上的符合条件家庭,不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在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未享受过退二孩指标奖励的,按照每户一次性0—元的标准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府确定)。
十、双女绝育家庭奖励
资格条件:山西省境内户籍,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方或双方被聘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夫妇一方已采取了绝育措施,包括输精(卵)管结扎术、银夹术、粘堵术、栓堵术(含因病子宫切除者)。
奖励标准:以户为单位统计,第二个女孩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条件的双女绝育家庭的一次性奖励,按照每户元的标准发给节育奖励金。
十一、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补助
资格条件:山西省境内户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或收养了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
奖励标准: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伤病残达到二级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元补助,以户为单位统计。
十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励扶助、国家特别扶助)
国家奖励扶助
资格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策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按年人均不低于元的标准发给夫妇双方奖励扶助金,年提高到每人每年元,年提高到每人每年元,直到亡故为止。
国家特别扶助
资格条件: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奖励标准: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从女方49周岁起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分计。年开始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元。年开始,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元。
十三、健康扶贫相关*策
(一)医疗服务类*策
1、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扶贫“绿色通道”,落实贫困人口优先就医,在诊疗、化验、取药、转诊和安排床位等方面予以优先,确保扶贫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贫困人口在县直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看门诊,不需要出挂号费。
2、一站式结算。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后,不需要交住院押金,诊疗结束后实行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出院时只需支付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3、签订医疗服务契约。由县、乡、村三级医生组成医生团队和乡村干部团队共同组成双签约团队,与贫困人口签订服务契约。医生团队免费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及转诊、康复指导和健康知识教育等服务,在有病咨询、就医问诊、住院联系等需要帮助时,可给任何一个医生打电话寻求帮助。乡村干部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扶贫*策宣传和医保代办服务。
4、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纸质)健康档案。签约医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至少每季度入户随访一次,并做好相关装档记录。
(二)医疗保障类*策
5、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费用结算。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孕产妇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实行单病种限额(分级限额元,县级限额)结算管理,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6、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万元降至5千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点,取消分段报销。
7、住院医保目录内兜底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分别平均报销75%;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底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该项*策仅限于省内医疗机构住院。
8、医保目录外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该项*策仅限省内医疗机构住院。
9、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水平。对患有38种特殊慢性病(疾病名称见附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报销。
(三)医疗救助类*策
1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由财*部门给予全额救助。
11、免费适配辅助器具。贫困人口中持残疾证的残疾人需要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基本辅助器具的,可到残联申请办理。
12、大病关怀救助。贫困人口中患有省定24种重特大疾病(见附件)的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性元大病关怀救助(到民*局申请办理)。
13、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五保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参保对象每年每人保险费50元全部由市级财*负担,市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五保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85%的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内累计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38种特殊慢性病
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期)、肿瘤(放、化疗除外)、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换瓣膜术后、器官移植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重性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功能不全、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特发性紫癜、癫痫、肾病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性肝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支气管哮喘、脉管炎、银屑病、白癜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先天性儿童巨结肠、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十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序号
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一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
2.更新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二
健康教育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
预防接种服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
2.预防接种实施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
2.婴幼儿健康管理
3.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4.健康问题处理
五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
2.孕中期健康管理
3.孕晚期健康管理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健康指导
七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有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
1.筛查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的2型糖尿病患者
1.筛查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八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3.健康体检
九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诊断常住的肺结核患者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随访、督导服务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
3.结案评估
十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辖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一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儿童中医饮食起居指导、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儿童中医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二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辖区内居民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3.学校卫生服务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十三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辖区内常住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1.宣传服务
2.咨询指导
3.发放服务
4.随访服务
十四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辖区内居民
1.健康促进县建设
2.健康科普
3.戒烟门诊建设
4.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
5.热线咨询服务
6.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十五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往期精选:
沁水县卫计局举办卫计系统“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规范化培训班
沁水县卫计局举行卫计系统“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交流研讨活动
沁水县卫计局召开卫计系统“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大会
医院召开“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大会
年卫生计生工作回眸一——*建篇
年卫生计生工作回眸二——改革篇
年卫生计生工作回眸三——健康篇
年卫生计生工作回眸四——创卫篇
年卫生计生工作回眸五——民生改善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