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特殊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在年10月15日,玉门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报事宜的通知》(玉*医保50),目前,此项工作申报截止日期到11月30日就要结束,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您尽快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手续。
申报范围
1、享受时间三年期满的;2、需要变更病种或增加病种的;3、更换备案医疗机构的;4、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职工。申报程序和时限
1、参保职工在酒嘉市域内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定期申报。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由个人或近亲属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医院(医院、医院、解放*25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填报《酒泉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备案表》进行申报下一年度门诊特殊疾病。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若遇新发I、Ⅱ类疾病可随时报备。
2、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且已备案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定期申报。由个人持书面申请、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报《酒泉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报表》,于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向玉门市医疗保障局(玉门市民中心)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准入原则和鉴定程序
符合补助病种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参保应达到三年以上方可申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
参保职工在酒嘉市域内申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由本人自主选择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医院、解放*25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疗机构主治医生要在《备案表》上详细载明病情,提出符合特殊疾病病种依据,对提交的病历资料,在12月底前由5名以上医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并报玉门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并对鉴定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由玉门市医疗保障局聘请5名以上医学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12月底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并对鉴定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补助病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病种共分四大类38种。
I类(6种):尿*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8种):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4种):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精神分裂症,癫痫,脑出血及脑梗塞(并发后遗症),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活动期,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冠心病(心肌梗塞型、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癫,重症帕金森氏病。
Ⅳ类(10种):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肺结核(支气管哮喘),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
补助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在相应确定的病种年度补助限额内按参保患者扣除起付标准后的一定比例计算报销,其中,尿*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报销比例为9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75%,超过年度限额医保不予报销。各病种年度起付标准及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
I类疾病每人年度起付标准为元,尿*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Ⅱ类疾病每人年度起付标准为元,累计补偿封顶线为0元。
Ⅲ类疾病每人年度起付标准为元,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IV类疾病每人年度起付标准为元,累计补偿封顶线为元。
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酒嘉市域内备案的,一个年度内须在同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没有报备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异地安置且己备案并经鉴定符合享受的参保人员,患有I类和Ⅱ类疾病的,先由个人垫付,于次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由本人或近亲属持就医购药费用发票,统一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异地安置且已备案患有Ⅲ类、IV类疾病的人员,每年根据病种分别给予定额补助元、元。
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备案多个病种,但补助标准为确定备案病种中最高病种报销限额。
随报随备人员享受期限为备案审核通过后至当年12月31日。
申报截止日期到11月30日
监制:杨栓利
审核:王永虎
编辑:李金娥
供稿:城镇职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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