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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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 20:17:00

关于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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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待遇资格?

参保人患有以下35种慢性疾病可在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由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后统一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次月15号后生效。

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Ⅱ类,27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28)类风湿关节炎;(29)强直性脊柱炎;(30)银屑病(牛皮癣);(31)痛风;(32)甲亢;(33)消化性溃疡;(34)艾滋病,(35)脑瘫症。

各统筹区慢性病鉴定定点机构如下:

市本级Ⅰ类慢性病:医院、医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医院;Ⅱ类慢性病: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安源区:医院、医院

湘东区:医院、医院、医院

上栗县:医院、医院(南院、北院)

芦溪县:医院

莲花县:医院、莲花县妇幼保健院

开发区:医院二部、横板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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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和普通门诊待遇有什么区别?

普通门诊:费用由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或个人现金支付。

符合规定的门慢:每个自然年度支付元起付线后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慢性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为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Ⅱ类慢性病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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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可以在所有医疗机构就诊吗?

门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参保人员在申请门慢待遇资格时,原则上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慢定点医疗机构。门慢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允许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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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慢”能否申请异地安置?

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后,省内异地门慢费用可直接结算。跨省门慢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参保人员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保留好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然后按照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办理费用报销。

关于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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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哪些情况可以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等期间,由于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或未携带社保卡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入院前72小时内急诊费用);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急诊、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在未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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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报销哪些费用?

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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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医院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和元,年度内第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元,第四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为8万元)以下的*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88%);转外诊75%(退休人员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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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是否所有的药品、诊疗项目都可以报销?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可按比例报销:

甲类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报销无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乙类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药品先行自付12%;耗材、诊疗项目先行自付15%,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丙类耗材和诊疗项目:先行自付20%后按比例报销。

目录范围外的,属于自费项目,需由个人现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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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转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在转入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

关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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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办理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医疗。异地安置待遇申报随时受理,办理三个月后生效,生效后在安置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地报销比例计算。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取消异地安置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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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登录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进入“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

参保人持身份证,提交表格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发送表格照片、参保人身份证扫描件至医保异地就医邮箱进行备案。

各统筹区异地就医联络

1.市本级:电话-,邮箱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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