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定了年,市区城乡居民10项医保
TUhjnbcbe - 2021/2/5 3:30:00

泰州微视听

懂泰州,更懂你。

1、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限额元。参保学生和少儿不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2、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患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慢性心功能不全二级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中度(二级)及以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难治性肾病综合症、脑性瘫痪、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及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慢性病种,*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市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60%、50%、45%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总费用最高限报元。

3、门诊特殊病待遇

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经审核确认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肝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特殊病种,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75%。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病种在门诊进行专科治疗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75%。

参保人员患严重精神障碍的,*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每月元的标准报销封顶。

4、门诊诊察费报销待遇

参保人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最高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不足6元的按实)报销。超标准的部分不纳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统筹报销范围。

5、住院报销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策范围规定的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元,二级元,三级元,市外转诊医疗机构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市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8%,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8%。参保人员发生*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8%。同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策。

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市区内二、三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6、意外伤害报销待遇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元(含元)以内的不予支付,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0元。

7、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0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0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的比例补偿。

8、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医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支付1元。*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限额补助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助。

9、特药待遇

医保特殊药品,主要指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由国家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这些药品多为抗肿瘤靶向药品,有明确的限定病种和适应症要求,特药全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和定点零售药店。

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参保患者,医院特药责任医师处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再携带社保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相关医疗文书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然后持责任医师处方、特药待遇证及本人医保卡至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相应特药,即可享受相应特药报销待遇。

10.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享受住院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民*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麻风病患者)、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符合*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经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市、市(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等其他困难群体符合*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来源

泰州医保

编辑

陈欢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定了年,市区城乡居民10项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