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缴纳参保费用,个人需缴费元。
特困救助对象和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府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人员,自己按元先行缴费,然后*府每人资助30元。
二、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1、持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长期在我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居民;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可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年3月31日。
四、缴费方式方式一:委托代征,由行*村(居委会)集中征缴;方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