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报名16日开始,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种申报及复审认定采取“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此次慢性病认定,医院新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
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医院情况,医院并携医院进行申报,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医院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患者的病历卷宗在12月5日之前送至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职工医保送至定点机构服务部,城乡居民医保送至城乡医保及救助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要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初审汇总表》,各种疾病的人员名单与个人的病历资料卷宗要一一对应打印电子表格上传。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医保中心将再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对于复审合格并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存档;复审不合格的,相关材料通过医院返还患者。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患者于年1月15日后到所报名的医院查询。报名时间为:年1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此次慢性病认定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和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和医生签字)。医院公章的不予报名。所提供的门诊病志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并追究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高血压Ⅲ期合并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病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如果没有住院病历必须有相关合格的检查报告和门诊治疗病历资料;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必须有相关病历(门诊或住院)和骨髓象检查报告。
患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造假的,三年内将取消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并记录到不诚信人员名单。要求门诊慢性病种医院认真负起初审责任,对敷衍了事的医院,医保中心将进行约谈,甚至取消门诊慢性病种医院资格。对协助患者进行造假的医院或医生,将取消医保医院资格或医保医师资格。
此次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医院新增职工、居民医保血友病、职工医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病病种;医院、医院新增居民医保糖尿病并发症慢病病种;医院新增居民医保高血压三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并发症慢病病种,医院新增职工医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病病种。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通过本次复审认定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策进行报销。如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审。
来源:鞍山云
编辑:韩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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