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报名16日开始。此次慢性病认定,医院新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
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鞍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医院情况,医院并携医院进行申报,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医院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患者的病历卷宗在12月5日之前送至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职工医保送至定点机构服务部,城乡居民医保送至城乡医保及救助部。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患者于年1月15日后到所报名的医院查询。报名时间为:年1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此次慢性病认定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患者本人医保IC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上)、两年内住院病志(医院公章)及出院小结复印件或一年内真实的门诊病志(需有医生名章和医生签字)及真实的相关检查报告单(需有医生名章和医生签字)。医院公章的不予报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高血压Ⅲ期合并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病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如果没有住院病历必须有相关合格的检查报告和门诊治疗病历资料;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必须有相关病历(门诊或住院)和骨髓象检查报告。
此次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医院新增职工、居民医保血友病、职工医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病病种;医院、医院新增居民医保糖尿病并发症慢病病种;医院新增居民医保高血压Ⅲ期、冠心病、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并发症慢病病种,医院新增职工医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病病种。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通过本次复审认定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策进行报销。如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审。
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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