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兴文人来说
大家只知道看病可以刷医保卡
但具体到怎么报销、细节凭证等问题
却没几个能回答上来
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
兴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策
报销类型、报销比例……
这些你关心的问题全都有
赶紧收藏吧!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
除大病保险赔付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的
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人/年
以下这4大类型都可以报销
普通住院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定额报销: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限额补助标准为:自然分娩元、剖宫产分娩元。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元。病理剖宫产符合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按参保居民住院报销,不再享受限额补助。
门诊统筹报销每人每年元。
当年未使用的限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在全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内即医即报,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
年-年每年70元门诊费未使用的,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住院自付部分、自费部分。过渡期为5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
“两病”认定和待遇两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患有“两病”且需采用药物治疗的可申请认定。
申报资料1.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业务章),与“两病”相应的检查报告;
2.《宜宾市城乡居民“两病”认定申报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全县两病患者医院、医院认定。报销比例及限额从认定后次日起,相关“两病”的门诊用药可以报销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和待遇第一类(18种)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肺结核病、类风湿关节炎、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帕金森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第二类(15种)
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成人先心病(限肺动脉高压)、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冠心病(安装支架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矽肺(非工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第三类(10种)
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申报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近一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公章)与申报病种的检查报告。申报流程
医院体检科领取认定表→医院相应科室认定,医生签字→医院体检科系统录入→患者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打印认定确认表盖章给患者留存。认定一次有效期5年,其中肺结核、甲亢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有效期为1年。
报销比例
第一类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
第二类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0元;
第三类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报销。
第一类、第二类病种认定后,次月生效,按月计算报销金额。第三类认定后,次日生效。报销流程市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凭《确认表》在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报销。
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将发票原件、处方、《认定表》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交医保中心审核,审核后的报销费用直接拨付至患者提供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金融账户中。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扫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