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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扶贫*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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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策宣传工作,提高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医保扶贫*策的理解。我们以答疑解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选取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最关心的几类典型问题,分别为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一站式结算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配以漫画图片进行解答。
希望我们这些小问答能随着6月轻柔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吹散疫情的阴霾,带来春天的希望;希望这一条条医保扶贫问答小知识如早春无声的细雨丝丝潜入并滋润千万贫困群众的心田,涤除心灵的病困,播下幸福的种子;更希望医保扶贫*策能真正惠及千万贫困百姓,让贫困百姓真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倾斜*策: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起付标准(取消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保障基本用药(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按照我区现行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支付);大病保险保障(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
(二)基本医保二次报销*策:对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照30%、40%给予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的,不再享受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三)医疗救助*策:经民*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四)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策: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医疗费用由财*补助进行兜底保障达到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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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差异化兜底保障*策:年退出户、年退出户和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后,不享受财*补助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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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定为符合享受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3)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严重精神障碍、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4)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脑瘫;(5)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慢性肾功能不全;(6)年度内可以报销1元/人/年的病种有:再生障碍性贫血;(7)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的病种有: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此外,按照桂医保发〔〕47号文件精神,增加高血压病(非高危组)病种,年度内可以报销元/人/年。
大家就诊时要注意咯,有以下行为是不享受医保待遇以及“兜底保障*策”的喔:
1、不享医保待遇的情形:一是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服*等)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是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三是有恶意欠逃费记录、个人信用信息不良的患者;四是根据城乡居民保险有关规定,不享受医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2、不享受兜底保障倾斜*策的6种情形:不属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策保障范围的医疗行为;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到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超出正常诊疗需求的药品和医疗项目;非贫困患者冒名就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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