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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策汇编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弥渡县行*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二)缴费标准
年度筹资标准为元(包含大病保险65元),个人缴费元,财*补助元。
财*补助增加的30元以及个人缴费增加的30元,主要用在大病保障、慢性病、贫困人口倾斜以及调整优化报销结构上。大病保险增加到每年每人65元,大病报销比例整体上要达到75%以上,最低达到60%,最高达到8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减半的同时,报销比例与普通参保人员提高10%。特慢病将扩大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种的用药范围,同时将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费纳入报销。
(三)参保时间
年集中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征收单位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弥渡县税务局全面征收。
(五)缴费方式
1.缴费人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