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54岁机关干部患肺癌去世,家人申请万赔偿,保司:不赔
社会上有很多人对保险都存在一定的误解,在他们看来,保险就是那种只要花了钱,发生了疾病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得赔,但事实上不管什么保险,它都有一定理赔条件,接下来保哥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和大家讲讲有关重疾险在理赔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武汉54岁机关干部患肺癌去世
54岁机关单位的老干部曾某,年10月份,在武汉当地某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万。合同上明确约定,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疾病,就可以得到万保险金赔偿。
去年5月份,曾某在工作期间,突然感到胸闷、呼吸困难,并昏倒在工作岗位上。同事发现情况后,医院抢救。虽然人抢救过来了,但曾某却被诊断出肺癌晚期,在医院不到半个月,曾某便因病离世。
曾某去世后,妻子在回到丈夫的工作岗位上为其整理遗物,并发现丈夫在年10月份有过一次重大疾病险投保记录,在单位同事的帮忙下,妻子便带着所有理赔需要的材料,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之后,很快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而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发现,曾某在年的时候就有过一次肺癌诊断记录,还有过几次住院治疗记录。于是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然而,曾某妻子对丈夫投保重疾险一事毫不知情,表示“既然已经连续交了几年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照常理赔。”为此,曾某妻子向法院提起上诉。
2、曾某患病死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在法庭上,曾某家属说出了曾某为什么在得了肺癌之后,还去投保重疾险的原因,原来,年曾某刚刚被确诊肺癌时,其家人担心曾某情绪波动,影响治疗效果,并没有将此事告诉曾某,而是选择了隐瞒。经过几次治疗之后,曾某的病情得以好转,还正常参加了工作,所以家属便一直没有提起此事。
且曾某投保重疾险时,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而是将保险合同放在办公室内,基于曾某不知自己患肺癌的情况,曾某家属主张此情况没有违反健康告知义务,要求保司赔付保险金万。
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曾某如果事出有因不知道自己患癌的情况,这可以理解,但在业务员对他询问过往病例以及住院病史的时候,曾某始终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自己有过住院和手术治疗的经历,而且这些情况曾某自己最清楚,所以一番申论下来,法院最终驳回了曾某家人的上诉。
3、保哥总结
其实这场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就在于曾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买了重疾险,算不算带病投保。当然,我们从法院的判定结果可以得以,曾某的情形确实属于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赔也没有错。毕竟如果每一个患病的人都去投保,保险公司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另外,保哥还要提醒大家一点,我们以后如果投保重疾险,要想不被拒赔,这两点一定要谨记。
(1)在投保前切记诚信告知,不要耍小聪明,故意隐瞒病情。可能有些人会问,保险公司经常在我们出险后去排查被保人的过往病情,一旦发现疏漏,就找各种理由拒赔,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在我们投保前设定“体检选项”呢?这样一来,有没有病,一眼就能看穿。
这种想法是好的,不过大家要知道,如果在投保前设定体检选项,那么用于体检的费用,到后期还是会计入我们投保时所缴纳的保费当中,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保哥认为,投保前如实告知才是硬道理。
(2)不要只重“量”而不重“质”,根据近5年发生的重疾纠纷事件来看,投保人出险事故不在理赔范围是重疾拒赔的一大重要因素。
不少人在挑选重疾产品的时候,会着重倾向于覆盖疾病种类越多的产品,但事实上这种种类繁多的重疾产品意义并不大,除了最基础的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重大疾病之外,其他的很多疾病发病概率都很小,就好比“重症肌无力”,它的发病率只有万分之一。
所以保哥建议,我们在挑选重疾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合理选择,对于产品的保障疾病,不要过多也不要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