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购药需求,医院就诊次数,避免病*交叉感染,29日,市医保局又推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间药店购药*策须知》,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
鉴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药店购药*策
慢性病病种共计25种:
1.高血压病合并症;
2.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5.房颤;
6.扩张型心肌病;
7.癫痫;
8.糖尿病合并症;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1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
12.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3.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5.肝豆状核变性;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血友病;
18.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19.重症肌无力;
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1.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2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3.肝硬化代偿期;
24.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级Ⅲ以上);
25.活动性肺结核。
鉴定合格的职工慢性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哈市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1)购药,单次可购买12周相应病种治疗药品。疫情期间鼓励慢性病患者到药店购药,避免病*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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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特殊疾病患者药店购药*策
(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用药*策
经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肝、肾、肺、心脏移植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指定的56家零售药店购买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疫情期间,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
(二)恶性肿瘤患者特殊用药*策
经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的恶性肿瘤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哈药集团新药特药商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95-1号)(见附件3)购买相应病种的特殊用药治疗药品。疫情期间,单次购药量由原来的30天放宽至90天。
报销标准均按相应*策规定执行。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于勇澜
题图:手机记者围城
编辑:刘铖马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