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捐赠时代的终结
当前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洁夫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终止死囚器官捐献,这场为期10年的器官移植供体来源之战终于画上了句号。死囚器官应用的伦理争端似乎戛然而止,而一直发展低迷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可否弥补短期内移植器官需求的空缺?公众的疑问依然存在。
中国论文
死囚器官捐献:被打开的潘多拉之盒
器官捐献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在器官志愿捐赠系统尚未完善之前,很多国家都曾使用死囚的器官进行移植手术。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一旦建立了公民捐献体制,便不再使用死囚器官。例如,美国在1984年通过了《国家器官移植法》(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 Act,NOTA),并据此建立起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络(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 Network,OPTN)及器官移植受者科学登记系统(Scientific Registry of Organ Transplant Recipients,SRTR),对公民器官的捐赠和移植器官的分配进行系统地管理。
在我国,“死囚器官捐献”的概念最初源起于30年前的一部暂行规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原卫生部、民*部等联合颁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此后,死囚器官逐渐成为我国器官移植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供体来源。*洁夫将其形象地比喻为“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现在我们用了差不多10年的功夫才慢慢地将它装起来,盖上。”
“潘多拉魔盒”的打开,带来的是死囚人权的泯灭。在很多时候,死囚器官的捐赠从“自愿”变成了自动;与此同时,由于死刑本身的封闭性,在巨大的权钱诱惑下,少部分医护人员参与到了器官贩卖的黑色交易之中。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强对不规范的移植行为监管,为国内开展器官移植提供法律依据,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器官移植的法治化发展道路。
将“魔盒”关上的关键一步是在2010年原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了公民人体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两部门陆续出台了30多个关于器官捐献的配套法规文件,逐步形成了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五个体系:器官捐献体系、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器官移植后科学登记体系以及器官移植监管体系。
中南大学湘雅第三医院卫生部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肝胆疾病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叶发告诉《中国医院院长》,2013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形成了中国器官捐献的部门法规,以确保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器官来源。这一法规严格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和程序(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建立了完善的器官获取组织(OPO)和专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Coordinator)队伍;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实施器官分配,发挥中国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中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作用,确保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器官获取与分配,并坚持器官捐献的无偿、自愿、爱心奉献,并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荣誉表彰及合情合理合法的人道主义救助。上述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已经为结束死囚器官捐献时代,将公民逝世后捐献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公民捐献:新时代的必由之路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是对人的尊重。”*洁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多次提到这一理念。然而,当死囚器官的供体渠道被截断后,那些在医院里等待移植的患者的希望更加渺茫。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亟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供需比为1:30。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由于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为止捐献率还处于世界较低水平,仅约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供需矛盾突出,意味着器官捐献的需求更加紧迫。因此,如何推动器官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是当务之急。”叶发说。
我国公民捐赠事业发展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社会文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其次是由于捐赠体系的不健全,公民对器官捐赠持怀疑的态度。如何让公民的态度发生质的转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不少欧美国家,*府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包括社会性鼓励和经济性鼓励。例如,协议签署者在患病需要移植器官时将享有一定优待;在美国,登记的志愿者还能减轻个人所得税。而在欧洲,除了英国、荷兰、德国等部分国家对捐献器官采取“选择参加”的鼓励制度,其他还有以西班牙、比利时为代表的许多国家采取“选择退出”的*策,即你必须明确拒绝,否则就等于你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在同属于亚洲国家的韩国,由于脑死亡判定不清、“捐赠器官是破坏身体”的观念以及器官捐赠程序太过繁杂等原因,韩国的器官捐赠事业发展始终落后。
叶发认为,要解决中国器官移植改革中的难题,人们只能使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一是建立起一种融合国际上“脑死亡”和“循环死亡”判定的“中国标准”;二是建设和完善器官移植的“五个体系”,保证公正透明,并依据中国社会结构特点建立起由中国红十字会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依托红十字会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宣传,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中的慈悲、爱心、互助、救人的传统美德,移风易俗,力争在社会中逐步形成一个“器官捐献光荣、生命永存”的理念。
目前在国内,根据官方统计,截止2014年10月13日,中国已实现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2461例,救治了7050名终末期大器官衰竭的患者。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广西、陕西、山东、河南等省,2014年公民逝世后捐献均超过100例,许多大的移植中心2014年移植器官近80%都来自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以湖北省为例,从2010年实现捐献2例,至2014年实现捐献184例,由此可知,器官捐献已逐渐进入有序增长阶段(见图)。
“我国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是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充分尊重人权的体现,也表明了中国器官移植事业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立场和决心。”叶发激动地说:“器官捐献工作对全社会的影响已超过了移植医疗服务本身。我相信通过不懈的宣传和器官捐献知识普及,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将迎来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和传统儒家文化、与世界移植事业真正接轨的崭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