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治疗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在我市现行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慢性病种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基础上,将针对性的中药饮片治疗纳入下列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
明确中药饮片
纳入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范围
原已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支气管哮喘。
新增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重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
(四)慢性心功能衰竭;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六)阿尔茨海默病;
(七)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明确中药饮片纳入
部分慢性病种门诊支付范围
新增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二)支气管哮喘;
(三)慢性肾脏病;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五)慢性肝炎;
(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七)阿尔茨海默病;
(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有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不得将中药膏方、酒浸方、醋浸方、泡茶方等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从年11月1日起执行。
舟山广电综合编辑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一审:沈迅而
二审: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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