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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1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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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发展回顾:农民合作社与农村制度变迁


《中国经济》2010年3月期封面 当小岗村还在陷于“分”与“合”的争论中不能自拔的时候,凤阳县赵庄却采取了一种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也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赵庄对传统体制的“反叛”,也许代表着一个新的农村发展方向。 ——新中国农民合作社60年发展之回顾 文·王曙光 现在,全国都在“新农村建设”的口号下积极解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确实是一个好口号。类似的口号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当时的国民*府提出过,然而占据乡村权威治理空间的乡村士绅体系、占据乡村行*管理空间的保甲制度、传统的宗族力量和残缺的农民土地所有权制度、*府包办式农民合作运动等,都不足以支撑国民*府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看似宏大的构想。 这个口号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被雄心勃勃的新*权提出来。土地制度彻底改变,农民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乡村治理空间发生彻底变化,新的*治代表人充当村庄的权威,原有的士绅体系和宗族力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乡村行*管理制度逐步转变为以*治控制为核心的体系,这种*治控制使原有的松散式的农村行*管理逐渐转变为集中式的农村行*管理;与此相适应的,是*府对农村合作制度的充满理想的大力推动与基本务实的工作理念。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段时间,新农村建设取得若干奇迹般的成果,农业生产的秩序和效率都提升了,农业要素的整合(包括劳动力、土地、生产工具以及信贷资金等)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使粮食产量得以维持新中国成立之后百废待兴、工业建设高潮逐步到来、新*权行*体系不断膨胀的局面。 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到70年代末期,新*权所实施的农村*策由于深受当时*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而逐步变得僵硬和单一化。在这种僵硬单一的农村*策体系下,产生了对农民所有生产要素自由支配权的全面干预与控制,而合作化在极短时间之内的迅速升级,剥夺了农民自由选择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权利。对农业剩余的大规模强制性剥夺以及农民在人民公社中退出权的缺失使农民对合作社制度和农村权威体系失去信任,从而孕育着内部变革的可能性。 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代表的草根力量,终于在一瞬间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颠覆和否定原有的大一统的土地制度、乡村行*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行联产承包制,揭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这一次对传统农村土地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否定,获得务实的中央决策者的默许式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类农业生产要素的支配权重新回归到农民手中。农民有了土地的支配权,有了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有了对自己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从而使农村经济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与生机,农业生产在短暂的几年内就超越历史水平,粮食产量之高甚至使农村在80年代后期出现卖粮难的局面。 然而,在这场变革之后30年,农村又面临着新的挑战,农村经济增长速度缓慢、乡村治理体系瘫痪、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适应性的低下,使原有的农村生产关系又孕育着新的变革。在21世纪初期,“新农村建设”这个诱人的口号第三次被提出。站在21世纪的门槛上,人们突然发现,分田单干也许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但解决不了农民的致富问题。安徽凤阳小岗村,尽管衣食无忧,结束了出去讨饭的历史,但是农民收入不高,生活水准低下,人均收入竟然落后于凤阳县的平均水平。 当小岗村还在陷于“分”与“合”的争论中不能自拔的时候,有一些村庄却在悄悄地行动了。凤阳县赵庄就是一个典型。这个与小岗村相隔几十里的村子,尽管名气没有小岗村那么大,但是这个村子给我带来的震撼和启发却一点也不逊色于小岗村。可以说,赵庄采取的农村建设模式是一种全方位的合作模式,也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赵庄对传统体制的“反叛”,也许代表着一个新的农村发展方向。赵庄模式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新农村建设模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实际上我们可以把赵庄看作是一个大的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几乎将一切生产要素加以重新整合,农民通过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分散的小农经济转变为农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 当年凤阳靠包产到户出名,现在凤阳却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真是应了一句古话: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凤阳只是全国农村的一个典型代表。凤阳在30年前为什么要“分”,30年后为什么要“合”,分与合之间,又反映了中国农村发展的何种内在逻辑与趋向? 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这些问题都触及到中国农村制度变迁中一些最关键、最深层和最敏感的问题。本文旨在从新中国60年的长期视角,反思共和国的农民合作社所走过的曲折历程,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这些经验教训,从不同的层面折射出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国家”之间的复杂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契约关系所带来的不同绩效。 农村改革的制度智慧:制度变迁是一场自由主体缔约的过程 作为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人,我对农村改革还有点“亲历”记忆。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胶东半岛的农村也与全国农村一样,实行着“分田单干”的变革。我清楚地记得村里在一段时间里重新丈量土地,然后把集体的财产都通过拍卖方式转移到农民手中。从集体的房产、农机具,到集体养的牲口(那可是那个年代最重要的生产工具之一),都一一通过“叫行”(就是拍卖)而成为农民私有的东西。当村里的大喇叭喊“叫行啦”,村民们都急急忙忙从家里跑出来,在大队所在地进行公开拍卖。村民脸上那股兴奋劲儿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集体在一夜间溃散,经营20多年的人民公社制度以及依附于这个制度的财*制度、分配制度也一夜之间烟消云散。村里开始有了商品小卖部,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严格来说是在拥有承包权的土地上)焕发出与在公社土地上劳作时完全不同的工作热情,农业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土地仿佛一夜之间被唤醒…… 人还是那些人,劳动资料还是那些劳动资料,土地还是那片土地,只是由于产权制度结构的调整,只是由于农民与国家之间契约关系的变化,就使土地和人焕发出如此惊人的活力。反之,正是由于不合理的产权制度的束缚、正是由于农民和国家之间不合理契约关系的束缚,才使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升遭到阻碍。通过30年的改革,我们似乎上了一堂最为生动、最有说服力,但同时也是代价高昂的一课。通过这一课,我们才明白:制度是重要的,但是制度的变迁是有成本的。 现在的大学生学习中国当代改革史,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农村变革是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农村联产承包制是在国家号令之下,自上而下一夜之间推行的。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解。实际上,农村变革,是一场酝酿时间很久、绵延时间很久、经历曲折过程的一场变革。1956年就有浙江温州、四川江津等很多地区开始试验包产到户,但一直未获得中央肯定。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安徽、广东、内蒙古、河南等地地方*府和农民都冒着巨大的*治压力尝试包产到户,中央虽有激烈争议,但基本还是采取宽容和鼓励的态度。1980年5月30日邓小平明确指出:“农村*策放宽后,一些适宜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支持(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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