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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种统一慢性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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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并扩大病种范围。同时,调整了门诊慢性病的申报时间,简化了申报流程等,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管理,方便患者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以前,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都有各自的慢特病病种,政策调整后,不仅对二者病种进行了统一,还进一步扩大了病种范围。”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门诊慢性病病种由以前的20种增加至2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至7种。

2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为: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或高血压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血小板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哮喘、阻塞性肺气肿。

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门诊治疗;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门诊治疗。

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由每年一次调整为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参保患者可在每年5月和11月申报,医保经办机构于6月和12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于当年7月或次年1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同时,也简化了门诊慢性病认定流程,认定过程中,以患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不再统一组织体检,专家认定时,若需进行必要检查才能明确认定结论的,再安排相关检查。关于门诊特殊病,可以随时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认定,从认定次日起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相关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换关系时,认定结果予以互认,其门诊“慢特病”无需重新申报。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过渡,之前已认定门诊慢性病并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原病种待遇标准至年12月31日,从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来源:沧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种统一慢性病增至25种特殊病增至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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